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和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以及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相关案件的调研、协调工作,参与规范化建设及其他综合性工作。
负责人:朱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