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8)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2日在新会区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徐宏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8年工作情况
2018年,在上级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中心大局,聚焦司法办案主业,落实法律监督主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在服务中心大局中体现政治担当,着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立足检察职能,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区发展中心大局,着力为新会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采取领导带头讲党课、邀请专家解读、举办专题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不断丰富学习方式方法,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信息化时代网络媒体建设,加强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认真按照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要求,大力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争创一流党建品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纯洁检察队伍 建功扫黑除恶”“青春、使命、担当、实干”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队伍廉政教育,永葆纯洁政治本色。
(二)着力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为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司法保障、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等若干意见,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金融诈骗等专项行动,共批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金融诈骗等侵害民营企业发展犯罪嫌疑人235人,依法惩治破坏良好营商环境的各类犯罪。积极开展“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甄别纠正工作推进年”活动,依法对3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做好产权保护工作,助推我区形成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创新发展环境。我院起诉的“1.11”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被评为2017-2018年度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三)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健全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结合办案排查社会治理风险源点,推动全区开展托管机构食品经营、禽畜养殖、网络餐饮服务等专项治理活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积极探索社会化支持体系,率先在全市创建“学校型”“社区型”观护教育基地,并与区委政法委、区教育局等6个单位联签《新会区“三工”结合进校园实施方案》,由我院向涉及违法犯罪的在校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个案帮扶,并指导社工机构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服务,实现“三工”力量与学校德育工作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引导青少年向积极健康的道路发展,最高检影视中心、广东广播电视台均对我院未成年人帮教工作进行了拍摄报道。将“法治进校园”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教活动结合起来,深入辖区80所学校开展巡讲活动,覆盖学生3.5万多人。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拍摄以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为主题的微电影《新生》,该微电影荣获“第二届广东省青少年禁毒暨法治宣传创意大赛”一等奖。
(四)致力守护人民群众利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办案思想,严惩涉及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违法犯罪,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固体废物污染专项督察,依法批捕倾倒有毒污泥等破坏环境犯罪嫌疑人20人、起诉17人,及时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多发势头。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批捕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的“毒蔬菜”、生产销售病死猪肉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嫌疑人21人、起诉16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充分发挥派驻镇(街)检察室一线平台作用,通过处理来信来访、走访群众、新闻报道等途径,共深挖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公益诉讼线索49条。畅通群众利益诉讼渠道,探索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共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58件次。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共受理并决定救助6人,发放救助金24.3万元,以救助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二、在依法惩治犯罪中彰显法律尊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在平安建设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依法履行批捕、公诉职能,全力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共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案件660件1213人,批准逮捕532件9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93件1296人,提起公诉774件1079人。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飓风2018”等专项行动为载体,突出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并及时与法院、公安等部门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协调沟通,增强打击合力。共批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涉枪涉爆、黄赌毒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犯罪211件327人、起诉119件246人,及时办理了唐某等5人组织100多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案、黄某等8人非法采矿案等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将专项斗争摆在工作的首要位置,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建专门办案组。同时立足新会实际,突出打击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共批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77人、起诉87人。坚持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确保稳狠准打击涉黑恶犯罪,并通过严审细查、案件“回头看”、线索摸排等,深挖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18条。其中在审查批捕一起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案件时,敏锐地挖出涉黑恶线索,移送线索后及时引导侦查,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追捕16人。该案被列入“广东省十大涉黑恶典型案件”。
(三)着力探索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联合区监察委、区法院、新会公安分局等部门制定《新会区办理职务犯罪工作衔接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逮捕、起诉、审判和执行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衔接机制,提升反腐败的工作合力。共办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2件2人,决定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2件2人。
三、在完善工作机制中强化诉讼监督,竭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立足检察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模式,不断拓展诉讼监督职能,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切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以最高检开展“两个专项监督活动”为推手,切实加强对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共排查相关线索6条,立案监督4件,督促移送3件;提出刑事抗诉5人,法院改判3人。进一步强化检警协作平台的使用,除依托基于警综系统开发的案件办理协作平台之外,还开创性地搭建检警之间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案件材料电子文档在检警之间安全、准确和高效利用,共有效应对翻供8人,及时发现瑕疵证据15项,进一步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进一步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加大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共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人,对137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其中立案审查并建议办案部门变更强制措施113人。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监督工作,依法督促公安机关追捕3名逃匿罪犯并及时将其收监执行,维护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注重抓好各项工作的常态化落实,加强对脱管漏管、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刑罚的正确执行,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秩序稳定。
(三)大力拓展民事行政监督。积极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灵活运用提请抗诉、发送检察建议等多种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和一般违法行政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群众合法权益。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3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6份,执行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生效裁判监督检察建议25份;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依法作出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决定31件,并做好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全力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加强对涉及生态和环境资源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等民生领域非诉执行案件的监督,及时发出检察建议5份,助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
(四)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寻求突破,实现创新发展。一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4件,发出检察建议95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其中针对冯某非法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提起江门地区首例生态环境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为营造良好的公益诉讼工作环境,我院分别向区委、区政府以及区政协作了公益诉讼的专题报告,区主要领导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批示。为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关注度和认知度,我院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拍摄微电影《公益行动》,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公益诉讼深入民心。
四、在全面从严治检中提升综合素能,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按照“五个过硬”总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扎实推进从严治检,不断提升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执法水平。
(一)坚持业务教育不放松。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广泛应用“检答网”,并以“学术沙龙”“每月一课”的形式开展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专题培训,促进干警自身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不断提高,涌现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广东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优秀人才。
(二)坚持监督制约不放松。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细则、最高检新修订的“禁酒令”,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以贯彻落实“两个责任”为切入点,制定《党组会事项督办制度》《检务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开展对会风会纪、干警“八小时以外”、机关党务、使用公务车的专项监督,对科室部门、检察人员执行力的常规监督。严格执法办案风险的内部控制,加强对公诉、侦监、民行等办案程序77个风险点的监督,防范各类执法办案风险。坚持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我院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公益诉讼”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
(三)坚持司法改革不放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选任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套改工作,试行“捕诉合一”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完善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和检察官司法档案制度,健全对员额检察官办案活动全程监督机制。协调落实职业配套保障,全面完善财物统管规范运行体系。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推动法检两家建立合作与制约的良性关系。
(四)坚持科技强检不放松。积极推进“智慧公诉”建设,完成数字化模拟法庭、远程提审系统、远程庭审系统的方案设计工作。进一步加快检察工作网建设步伐,探索建立非涉密数据互联专用网络和数据共享平台。顺利上线运行检委会子系统,进一步提高检委会议事的质量和效率。大力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整合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对外功能,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我院共有9个集体和42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记功嘉奖,并被授予江门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院称号。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也离不开区人大有力监督,更离不开区政府和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支持、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院也清楚地认识到,对照党和人民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当前的工作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检察产品、法治产品不够丰富,运用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服务大局的水平仍有待提高。二是检察人员履职保障机制还需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信息化应用能力不足,科技与检察工作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院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和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我院将不忘初心,履职尽责,积极践行新时代检察理念,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讲好检察故事。
二是履职尽责促发展,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突出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以更加精准的法律服务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彰显检察担当。积极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葵乡政治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认真做好重点敏感时期的检察环节维稳工作。坚持将“破网打伞”作为扫黑除恶主攻方向,大力打击制假贩假、走私贩私、电信诈骗、地下钱庄、“套路贷”等商业犯罪。找准新时代乡村振兴的法治需求,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三是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落实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努力实现法律监督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与区监察委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形成检监衔接的制度规范,慎重适用保留的侦查权。建立健全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加大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力度,充分运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助力境外追逃追赃。提高抗诉精准度、影响力,提升公益诉讼办案影响力和共赢效果。
四是驰而不息抓队伍,用心筑牢检察发展根基。大力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全面加强队伍和业务建设,力促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常态化开展谈话提醒、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全体干警的理想信念教育。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推进“一网”、“一云”建设,向信息化要战斗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聚焦检察工作的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新会奋力建设“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示范区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自身管理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促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及社会矛盾的发生。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举措。
2.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检察机关为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设立专门工作场所,整合接受控告举报申诉、律师接待、视频接访、公开听证等工作职能,坚持“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统一受理答复”,以提高服务群众的实效性、便捷性。
3.刑事执行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的刑事专门活动和其他事项所实行的法律监督。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6.诉前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其目的在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监督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