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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职务犯罪指南
发布时间:2017-05-15

举报职务犯罪指南

 

一、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

(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1、贪污案;2、挪用公款案;3、受贿案;4、单位受贿案;5利用影响力受贿案;6、行贿案;7、对单位行贿案;8、介绍贿赂案;9、单位行贿案;10、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1、隐瞒境外存款案;12、私分国有资产案;13、私分罚没财物案。

(二)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2、玩忽职守案;3、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5、徇私枉法案;6、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案;7、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案;8、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9、枉法仲裁案10、私放在押人员案;1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2、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13、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1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15、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16、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17、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19、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20、环境监管失职案;21食品监管渎职案22、传染病防治失职案;2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2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25、放纵走私案;26、商检徇私舞弊案;27、商检失职案;2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29、动植物检疫失职案;30、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3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32、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33、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4、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35、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36、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37、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

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讯逼供案;4、暴力取证案;5、虐待被监管人案;6、报复陷害案;7、破坏选举案。

二、举报职务犯罪常识

(一)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哪些人?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二)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吗?

1、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

2、根据1999618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618作出的《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对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即此类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公民举报享有哪些权利和负有哪些义务?

公民举报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1)举报权。对于公民的举报,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2)要求回避权。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要求其回避。(3)查询结果权。公民举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4)要求保护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5)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给予其精神、物质奖励。(6)其他权利。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等。

公民举报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1)据实举报义务。举报应实事求是,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违法犯罪事实;(2)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举报人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举报涉嫌职务犯罪要秘密进行,不要让被举报人知道,举报后要注意保守秘密,不要随便和他人谈论举报情况。另外,不要同时向多个部门举报,以免造成泄密。

(五)举报的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1、来信,请寄“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开发区今源路3号新会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收,邮政编码:529100

2、来访,请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开发区今源路3号新会人民检察院一楼举报中心。

3、来电,请拨打:12309

4、向我院派驻镇(街)检察室反映情况:

会城检察室(管辖会城、圭峰管委会、经济开发区案件):6650035

  双水检察室(管辖双水、罗坑辖区案件):6411680

  崖门检察室(管辖崖门、古兜水电站、围垦案件):6432026

大泽检察室(管辖大泽、司前案件):6890026

三江检察室(管辖三江、睦洲、大鳌案件):6210026

古井检察室(管辖古井、沙堆案件):628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