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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检察宣传周】这场行政检察公开听证会开到了他的“家门口”!
来源:新会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4-07-16

群众身边的案件

放在群众身边办

这场涉及村民权益的听证会

没有像往常一样

开在检察院专门的听证室

而是直接开到了腿脚不便当事人的“家门口”

近日,新会区检察院就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考虑到该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某经济合作社负责人老苏患有腿疾出行不便,该院将此次听证会地点设在该社所在村的村委会,通过上门公开听证,一站式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让“案结了事”变“案结事了”。

村民权益纠纷案

合作社负责人被限制消费

在一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障纠纷案中,某镇政府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决定确认村民小曾具有某经济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并要求该社限期内补发一份农田(0.6亩)及征地分红款一万余元给小曾。

某镇政府就上述决定书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划扣了该经济合作社的银行存款一万余元给小曾。但因该社的田地早已分发完毕,需要等待下一次分田才能处理,暂无法补发0.6亩地给小曾。

最终法院对该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对被执行人某经济合作社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该社及该社负责人老苏不得实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承办检察官经调查发现,虽然执行过程中未能补发田地,但后来该社与小曾自行达成了在重新分田前每年补偿田地租金420元的处理共识。该社每年都按时发放补偿款到小曾的银行账户上。而老苏作为某经济合作社的负责人,被限制消费对其生活出行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上门公开听证“到家”

行政争议化解“到位”

为帮助解决老苏被限制消费的问题,听取各方意见,新会区检察院拟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到要召开听证会,老苏表示自己最近刚好腿受伤了,拄拐出城区实在不方便。

没关系,我们可以把听证会开在你们村委会!”承办检察官立刻给出了便民方案。

进村下乡的公开听证会如期进行,承办检察官向各方介绍了案情,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3位听证员也一致认为经济合作社与小曾已经达成共识并每年按期履行,若第三人小曾同意,可以解除对某经济合作社以及老苏的限制消费措施。

会后,申请执行人某镇政府、第三人小曾均出具情况说明,同意解除限制消费措施。检察机关向法院反映上述情况后,被执行人某经济合作社的限制消费令被解除,老苏的生活出行也回归正常,不再被限制消费了。

该案的成功办理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检察上门公开听证,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办案工作往前推进一步,把矛盾纠纷化解往深做实一分,把矛盾解决在当下、化解在基层,一站式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