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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消费者的“315”,新检人的“365”!
来源:新会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3-15


过去一年里,新会区检察院
积极履行职能,积极开展刑事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我们来看看过去的365天,新会区检察院如何发挥检察职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护航“颜值经济”

办理全市首宗涉医疗美容类案件

肉毒素作为一种药品,其审批手续复杂,且只有正规医疗机构、有资质的医师才可以给消费者注射。许多非正规医美机构擅自从事肉毒素瘦脸除皱项目,无法从正规渠道采购肉毒素,且正规肉毒素价格十分高昂,不法分子瞄准这一“商机”,将大量假冒肉毒素通过非正规医美机构流入终端消费市场。

散布于全国各地的制假、售假团伙通过线上渠道销售假冒肉毒素,再以邮寄的方式寄出,层层分销至非正规医美机构。

假冒肉毒素从生产、运输再到消费环节,对消费者都存在着极大的健康风险。如犯罪嫌疑人卢某某购买的假冒肉毒素原料安全性不明,生产窝点设在临时出租屋,卫生储存不达标。整个犯罪链条的运输均是通过普通快递运输,没有通过正规冷链运输,导致假冒肉毒素本身存在极高的安全风险。而我区被害人刘某某在购买假冒肉毒素后,自行注射,导致出现严重的全身中毒反应。

新会区检察院精准办理该起全市首宗制造、销售假冒肉毒素的涉医疗美容类案件,依法批准逮捕4人,有效助推“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治理”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防患于未“燃”

检察建议拧紧“安全阀”

家用燃气灶属于常用燃具,关系到燃气使用安全和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家用燃气灶具配备熄火保护装置是保障燃气使用安全的强制性要求。所有类型的灶具,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经营者不得销售。

新会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的多家店铺均存在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的情形,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对此,新会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辖区内其他电器店进行排查,消除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把好“消字号”产品“安全关

专项整治助推建立长效监管

“消”字号产品,是具有卫生批号的消毒产品的统称。其中,抗(抑)菌制剂属于第二类“具有中度风险的消毒产品”,在生活中使用普遍。抗(抑)菌制剂违规添加化学药物,容易引起过敏反应,导致产生耐药菌株、影响水盐代谢等一系列副作用,甚至严重危害婴幼儿身体发育及人身健康。

新会区检察院在辖区内排查“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情况,随机在三家药店购买了三款“消”字号抑菌制剂。上述样品经检验,案涉的三款抑菌制剂中检测出特比萘芬、苯海拉明、灰黄霉素等物质,涉嫌添加禁用成分。

针对上述情况,新会区检察院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案涉含有非法添加成分的消毒产品进行调查处理,并对本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时向公众依法公布不合格的消毒产品信息。

有关部门在该院建议下,对涉事药店发出约谈告诫通知书,全面摸排辖区内的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情况。积极开展卫生宣教工作,宣传落实《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相关卫生法律规范。制定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消毒产品的长效监管。


推动溯源治理

遏制保健品虚假宣传“坑老”

保健品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持续加大,但是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问题仍然屡禁不止,甚至把保健品当药品推销。误导老年人认为这些保健品可以治疗各种顽疾,致使老年人常常节衣缩食地购买各种保健品。

某公司在辖区内开设不少某养生门店,向老年人高价兜售保健产品,违规使用“防癌抗癌”“预防脑中风后遗症”“可明显消除肝区不适等症状”等疾病治疗用语,夸大产品功能,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为了让顾客深信不疑,该公司还会邀请所谓的“专家”现场释疑,推广各类保健品的同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打消顾客的疑虑。实际上,其讲授的“专业知识”只是该公司预先准备的资料。

保健品虚假宣传的行为欺诈误导消费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健康权和财产权,特别是对老年人、病人等特殊群体有更大的侵害风险。新会区检察院在办理该起案件中,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辖区内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推动溯源治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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