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中的作用,2021年7月19日,江门、新会两级检察机关针对烟草专卖部门对电子烟实体店未按规定张贴《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和“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警示标语的情况未依法履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文军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机构代表、医护人员代表、青年团员代表担任听证员,新会区烟草专卖局有关负责人作为被监督单位代表参加听证会。


此次公开听证的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在会城辖区内中小学校周边的电子烟专卖店、便利店等商铺存在销售电子烟的行为,经营者没有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警示标语。青少年对于烟液成分的危害性、吸食电子烟存在健康安全风险的认识不够,经营者没有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语,不利于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危害,烟草专卖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经营者落实警示标识设置,致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威胁。针对上述情形,新会区院拟对该案立案审查,向江门市检察院、广东省检察院报请审批,江门市院、广东省院经审查后,一致同意认定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的立案条件。


听证员结合烟草专卖部门职责依据及履职陈述对案件进行了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危害后果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此次公开听证会,以公开赢公信,广泛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使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职能有了更直观的了解,得到了参会代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点赞,进一步彰显办案效果、监督效果和宣传释法效果。
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检察机关“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江门市检察机关于今年7月起开展“清新侨乡,无烟校园”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下一阶段,我们将积极用好法律赋予的检察职能,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联动和合作,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共同保护社会公益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