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为人民 司法救助暖民心”,在万家团圆的中秋佳节前,江门市新会区检察院收到这样的一面锦旗。这面表达感谢的锦旗背后,是一宗跨越三年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
案情回顾
申请人小平(化名),女,2005年11月出生,在校学生。2017年7月17日起小平(当时年龄11岁)到嫌疑人彭某的模具加工店从事暑期工作。
7月19日早上10时许,小平在协助操作冲床时左手被压伤致4指缺失,其劳动能力障碍程度为伤残陆级。经该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彭某的行为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小平与彭某的劳动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该加工店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需支付小平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等人民币共计40余万元。但彭某及加工店至今未赔偿小平分文,加工店已关闭,彭某不知所踪。
新会区检察院在2020年回访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时,发现小平家庭情况非常困难,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于9月11日移送该院第六检察部处理,小平的法定代理人于同日向该院正式提出救助申请。
多元救助方式,实现助力脱贫攻坚
公开审查,以公开促公正。接到申请后,该院成立专门办案组,马上全面细致地调查核实申请人情况。通过向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走访,查阅相关低保证明和残疾证明、查阅判决情况等,调查清楚:小平家自2005年至今均被登记为当地低保户,2017年小平受伤后,家庭无法承担治疗费用,侵权人彭某未支付医疗费,其医疗费系当地政府垫付。胜诉后小平也未得到应有赔偿。2018年其父因病去世后,家庭更加陷入困境,小平手部残疾对她学习、生活造成严重不便。根据司法救助有关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而该案民事判决已经生效,但小平未申请执行,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呢?为听取各方意见,该院于9月18日召开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妇联代表、人民调解员、教育局代表和村委会群众等作为听证员和受邀人员,对小平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承办人的意见,认为小平虽已胜诉,但侵权人是外地人且现已不知所踪,执行情况很不乐观,现启动救助体现司法救助的及时性原则,小平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
延伸触角,开展多元救助。综合小平遭受损失、家庭经济情况,维持基本生活、学习必须支出等,该院在9月24日作出司法救助的决定,决定给予小平32963元的司法救助金,以保证其在高中阶段学习、生活所需,不会因为贫困而影响继续学习。该院还了解当地民政和教育部门均已落实小平的贫困学生生活补助,但小平现已就读高中,不属义务教育阶段,小平需要付学费、住宿费等。该院联系教育部门,为其办理减免学费,并帮助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还联系当地妇联部门,加大对其心理辅导力度,从而进一步拓展救助方式,开展多元救助,保证救助的效果。

效果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体现检察机关在助力脱贫攻坚战的担当。新会区院在该宗司法救助案件中,集中体现了对贫困户、残疾人、未成年人这三类重点人员的救助,运用了多种救助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