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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首例!亲生父亲被撤销监护权!
发布时间:2020-08-19

新会区人民检察院首例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件成功获得法院判决


近年来,在儿童被性侵、遗弃、家暴等案件中,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或监护缺失的情况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对于监护侵害或缺位问题,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撤销监护权等方式来开展法律监督,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案情回顾:小婷(化名)的父亲谢某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其母在小婷出生后便离家出走,小婷幼年跟随奶奶在老家生活,奶奶去世后与外出打工的父亲谢某共同生活。2015年至2019年11月期间,谢某利用监护关系,采取言语恐吓、胁迫等方式对年仅9岁的小婷实施性侵害长达数月。2020年6月,新会区法院以强奸罪对谢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谢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另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了检察官的面前——
“孩子怎么办?”
“谢某服刑后,怎么能继续做监护人?”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电话联系到小婷,得知她已经返回老家与姑母共同生活,与姑母一家人相处很融洽,等疫情过后就在当地县城一所中学读书。小婷被性侵后,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同时担心父亲谢某对她进行报复,为此还向承办检察官写信求助,申请撤销其父亲监护权。
在充分了解小婷的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及时听取其姑母的意见,其姑母得知谢某长期对女儿实施性侵的事实后极为痛心,愿意作为小婷的监护人。基于“儿童利益最大化”司法理念,为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向小婷及其亲属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书面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等事宜。随后,小婷的姑母向承办检察官申请支持起诉撤销谢某监护权。

检察院向法院递交《支持起诉书》,承办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小婷的姑母申请撤销谢某监护权案,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撤销谢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小婷的姑母为监护人。 

随着法槌重重敲下,撤销了谢某作为监护人的资格,小婷的噩梦结束了,有了新的家人,开始新的生活,在人生旅途中翻开新的一页。


法条链接
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七种情形:
1、 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 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 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4、 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 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 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7、 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