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会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新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精神,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不断探索认罪认罚制度在审查起诉阶段的适用,并将认罪认罚制度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对涉黑恶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有效地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使案件办理进入“快车道”。
上级指导



江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玉,副检察长岑崇浩先后莅临我院督导工作,提出要积极探索推进认罪认罚工作。
研究部署


今年以来,我院党组和各业务部门多次召开会议,学习研究认罪认罚制度,探讨如何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与认罪认罚工作的推进有机结合,加快诉讼进程。
探索实践


首宗认罪认罚案件,原来是这样办理的——
1“把脉问诊”

快速审查案卷,筛选适用对象。
强化提审复核,锁定适用对象。
2“术前准备”

请示市检,获取解决案件实质或程序问题的指导意见。

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取证,确保证据取证到位。

与法院召开座谈会,听取法院对量刑、适用程序意见。
确保律师快速进入机制。加强与区司法局沟通,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发送提供法律援助函,对于犯罪嫌疑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及时联系辩护人听取意见,确定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
3“治疗过程”

确保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被告人自愿签署的。

粤公网安备 44070502000127号